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建设单位:232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