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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县300兆瓦(一期150兆瓦)农光互补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县300兆瓦(一期150兆瓦)农光互补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或********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