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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公司年经营20万吨煤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经营20万吨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建**街暖泉道口南牙****公司院内
建设单位:****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物料堆放、装卸扬尘:采用钢网架结构封闭式煤棚,在煤场内每隔 20m 设一个喷头,共设 9 个喷头,覆盖整个煤堆表面,定时向煤堆洒水;汽车卸煤和装车时,启动喷雾降尘喷嘴,对产生部位喷水降尘。储煤仓北侧与**市铁路线之间设 360 ** m 防风抑尘网。 车辆运输粉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场内道路硬化,定期清理,设 1 台喷雾洒水车,定期洒水。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牙****公司的办公楼已建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排至****处理厂处理。
3、固废: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集水池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运送至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清****填埋场填埋;集水池污泥掺入煤炭中销售。
4、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声环境影响。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10月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可欣
联系电话:158****6222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市建**街暖泉道口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