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光波元器件分析仪
3.招标人:****
4.发布单位: ****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田楠/骆家阳
联系电话: 010-****2616/1565
6.公示时间: 2024-10-31至 2024-11-4
7.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88.2万元,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到货,到货后一周内完**装调试,无商务技术偏离项,无额外加价,最终评标价为188.2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六幺四****公司,投标报价:229.00万元,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货,到货后一周内完**装调试,无商务技术偏离项,无额外加价,最终评标价为229.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勾****公司,投标报价:244.3万元,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商务部分三、3条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非关键项(未标*号条款,包含技术项和商务项),每偏离一项,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后的价格视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并据此进行竞标比价…”,因此该投标人评标价加价1%,最终评标价为246.743万元。
8.评标情况:**西勾****公司初步评审合格。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里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汇总后的价格为:(小写:****0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肆万叁仟元整)。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3.1.3的规定:“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因此,经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评委会修正其投标报价为244.3万元,进入详细评审。
****公司商务部分三、3条和4条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非关键项(未标*号条款,包含技术项和商务项),每偏离一项,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后的价格视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并据此进行竞标比价…”,因此该投标人评标价加价2%,最终评标价为281.52万元。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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