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91号关于新疆伊麦尔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辣椒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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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23〕191号 关于******公司年产1000吨辣椒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26 10:50:39

昌州环评〔2023〕191号

关于******公司年产1000吨辣椒酱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年产1000吨辣椒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1000吨辣椒酱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昌****工业园幸福路以西**有色勘察七O****基地南区内,租用******地质勘查局七O一队厂房,不**建筑,仅对厂房进行装饰后安装设备使用。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2′15.382″,北纬44°01′35.746″。**项目,本项目建设2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辣椒酱10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祥达****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炒制工序产生的油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2台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屋顶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原材料清洗及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原材料清洗及浸泡废水属于清洁下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杂质、不合格原辅料收集后拉运至当地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区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收购站,**循环再利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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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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