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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市**区光华南三路88号1栋14层1438号 | 2,182,312.36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
| B****0100 |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 **区万春镇高山村农污治理提质增效**化利用 | 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 | 唐娟 | 注册编号:川251********16586,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古晓辉、周维、郭建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7179[2024]01149;预算品目:B****0100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预算金额:****426.30元;最高限价:****426.30元。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预付款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0%。3、工程竣工结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27%。4、剩余合同总金额(不含暂列金)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全额无息支付。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7142。地址:**市**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名称:****
地址:**市**区万春镇春江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8-****7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06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邢厚兵
电话:02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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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