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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夏道镇蔬菜分拣服务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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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0:2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9860、0599-****02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余先生、0599-****201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市**区夏道镇**路18号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怡景嘉园A1号楼5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137****9860、0599-****02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夏道镇蔬菜分拣服务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位投标人:
关于“夏道镇蔬菜分拣服务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采购文件中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标的金额 (元)统一修改为:设计费参照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下浮20%计取(最终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作为项目设计计费结算基数)。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统一修改为:截止时间及地点:应在2024年 11 月 6 日15:00(**时间)前送至****(地址:**市**区怡景嘉园A1号楼50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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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余先生、0599-****201
联系方式:**市**区夏道镇**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怡景嘉园A1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张女士、137****9860、0599-****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37****9860、059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