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8月13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4)川0116破申35号《决定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0116破申35号之一《决定书》,****事务所、****事务所****公司****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公司预重整工作,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的工作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法院批准,本案拟向全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
****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在******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木生,营业期限至2033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楼宇网络自动化建设、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与管理咨询服务。现有股东1家,为**远****公司,持股100%。
****公司开发建设的“协信星鹭园”项目位于**市**区胜利镇**村1、2组,占地113,942.99㎡,规划总建筑面积257,370.80㎡,计容建筑面积约15.60万㎡,地上建筑41栋,产品类型均为叠拼。“协信星鹭园”项目分两期开发:一期(1-17#楼)建筑面积102,439.94㎡,已竣备交付且部分售出,剩余可售商业28套(建筑面积1,732.44㎡)、住宅28套(建筑面积6,504.80㎡)、车位866个;二期(18-41#楼)建筑面积154,890.97㎡,在开发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已于2021年停工,目前已有3栋楼封顶,8栋楼达到预售形象进度,均未对外销售。
1.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769,011,943.05元,其中,货币现金6,176,047.32元,应收账款248,276.67元,预付账款1,716,601.39元,其他应收款36,176,745.68元,存货713,588,245.27元,其他流动资产11,102,340.14元,固定资产3,686.58元。
2.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账面负债总额7,947,100,833.65元,其中,应付账款148,811,854.61元,预收账款37,361,796.51元,应交税费1,299,897.83元,其他应付款513,469,785.86元,长期借款209,472,058.88元,预计负债7,036,685,439.96元。
****公司最终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报告,****公司顺利转入重整程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建设规模共计154,890.97㎡,建成后将形成可售住宅590套(建筑面积112,112.62㎡)、车位1011个(含920个人防车位)。据第三方造价机构初步测算,“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18-41#楼)续建所需资金成本约人民币4.5亿元。
为完成“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复工续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司拟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实现“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的复工续建及交付办证,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工程垫资、续建资产销转投等。
本次招募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或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承诺将星鹭园项目二期续建至竣工交房状态。
(二)利率上限
投资利率不超过12%/年(单利),并根据实际投入金额及实际占用时间计息。
投资资金专项用于“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复工续建中的建设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实现项目竣工验收与交付办证的全部支出。
投资本息退出的偿债资金/**来源于“协信星鹭园”项目二期续建完成后的销售回款或实物资产。****公司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后,投资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作为共益债进行清偿,且在重****法院裁定批准后,优先于建设工程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等其他债权进行清偿。
具体清偿安排以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及重整计划之规定为准。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披露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以及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公司由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后,除特殊情况外,需在重整程序中正式发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预重整期间预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当然参与重整阶段的投资人招募。
投资人应当遵守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及正式招募的遴选要求、预重整及重整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5.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投资人预招募,有权根据预重整及重整需要变更或调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并适时予以通知或公告。
6.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视为****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就其对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追究责任。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并明确牵头人。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13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PDF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现场提交的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邮寄提交的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下同)。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报名期限。
(1)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G座5楼
(2)电子邮箱:****@faxianlaw.com
(3)联系人:邱律师
(4)联系电话:156****5218
(1)参选报名表(附件1)。
(2)主体资格材料: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3)参选承诺书(附件4):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且能按约提供投资款并提供相应证明;未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近三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荣誉资质、资产负债、优势特点等(若为联合体投资的,需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5)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最近三个月的存款余额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保密承诺书(附件5)。
上述材料均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如为联合体投资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上述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等的,临时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一次补正机会,意向投资人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正完毕。报名材料形式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准)等方式通知其报名成功。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在签署相关保密文件后,可自行或委托****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公司积极配合。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应当不晚于2024年12月2日17:00时完成,意向投****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2.临时管理人、****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所提供的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依据,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日17:00时前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公司意向投资人参选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参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
临时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431********0126548
账 号:****事务所
开户行:**银行**天府新区支行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日17:00时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密封、盖章)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前述报名地点。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盖章PDF版)通过U盘随纸质版同步密封提交,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2.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利率标准、投资期限、本息偿还节点、偿还方式、经营方案或续建方案相关建议等,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前提。
本次重整投资****委员会,****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法院同意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1.临时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以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预确认通知。重整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如****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重整投资人应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包含在1,500万元内),履约保证金可冲抵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重整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意向投资人报名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退出报名或期满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临时管理人将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参选保证金。
2.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参选保证金自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人在被预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未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已缴纳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中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纳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已中选,则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招募预确定的重整****公司重整程序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阶段,未被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6.****公司未被裁定****公司的重整****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裁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综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参选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参选承诺书
5.保密承诺书
2-定(发布版)【住总骏洋】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附件-****1030.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