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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6583W | 建设单位法人:宗轶平 |
| 郑伟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天佑大道316号 |
| **朱山-**110kV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52697,117.74759 纬度: 28.18032,28.213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09 |
| 饶环辐字〔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96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6583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9262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926218 | 竣工时间:2023-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sngdgs/col2928/2024-09/25/202********618****23953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间隔扩建工程 在朱山110kV变电站的围墙内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 (2)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起点为110kV**变,终点为110kV朱山变,全长33.1km,其中单回路架空段长32.85km,单回路电缆长0.25km。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朱永线 线路起点为**110kV变电站,终点为朱山110kV变电站,**输电线路全长30.271km,其中架空线路全长29.991km,电缆线路全长0.28km。**单回路架空线路长29.848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0.143km(预留1回),**角钢塔113基。电缆线路采用单回路敷设。 (2)间隔扩建工程 在朱山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
| 施工图阶段优化设计。与环评阶段相比,**输电线路长度减少0.829km,其中电缆线路长度增加0.03km,架空线路长度减少2.859km。**杆塔数量减少9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磁环境: ①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 ②选择合理的公路的跨越点; ③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根据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第一款,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10kV为10m。《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另外根据国家经贸委、**部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使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固体废弃物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空气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工业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磁环境: ①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均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 ②选择了合理的公路的跨越点; ③明确了线路保护范围,根据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本项目110kV线路保护范围为10m。本工程输电线路未跨越民房; ④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了宣传教育,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醒目位置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了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有效防止了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了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固体废弃物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空气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间没有工业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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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复耕,输电线路沿线周围环境生态恢复良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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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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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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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施工期加强了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了落实,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噪声等扰民及生态破坏现象;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已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电缆管廊和塔基周边生态恢复良好或已复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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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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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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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