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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项目(EPC)****建设项目(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第4条.勘察团队评分标准做出补充说明(见附件),供投标人查阅。若本次澄清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产生影响,需要延迟开标时间,请投标人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7:30分前提出合理理由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该理由的书面文件扫描件提交给我代理机构,****公司予以查收(0718-****646/134****9090),招标人将依据该理由的合理性决定是否**开标时间。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本次澄清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产生影响,不需要延迟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