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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07号)文件要求:一、全省各设区市(地)、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更新、制定、公示工作,应在2021年12月 31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含农垦、森工)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和公示工作......
二、(2)及时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成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发布,并在发布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标准宗地在当年1月1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项目名称:**县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测算
服务周期:180天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发布时间:2024-10-31 11:14:19
采购编号:****
座机电话:0469-****829
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