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恒发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 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31 14:16 至 2024-12-30 14:16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8884.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恒发大道西侧,**大道南侧 | |||
| 经度 | 114.002785 | 纬度 | 33.39695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10 至 2024-10-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洁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194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洁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194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志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592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棠溪路西段正南方向50米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恒发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南地块位于**县恒发大道西侧,**大道南侧。调查地块总面积18884.00m2(合28.326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02785°,北纬33.39695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大道及农用地,西至尊府二期施工工地,南至汤买赵村,**恒发大道。 调查****办事处****社区集体土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调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城镇****基地。****政府《**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豫政土〔2011〕670号及《关于**县2023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250号,征收后调查地块为国有用地。根据《**省**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2013年至今,地块为农用地,种植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块内构筑物主要有一间配电房,3****商铺(五金、小卖铺等)。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无污染。地块内农作物灌溉来自地下水灌溉,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灌溉。 地块周边约1km范围内的用地现状主要为居民区、医院和养老院。地块周边约1km范围内历史及现在存在的生产型企业,****工厂、养殖场、****工厂、纺织厂等。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历史上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且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居住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