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会同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再生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会同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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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31 09:14

**县嘉恒****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坪村镇铺坪村毛寨坳,建设性质为**,总用地面积2138㎡,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生活办公楼、储运工程、共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好厂区内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车及原料堆场粉尘、原料投料粉尘、皮带运输粉尘、烘干后送料粉尘、成品出料打包粉尘、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车辆运输粉尘等。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与烘干后送料粉尘一起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定期维护,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边界噪声限值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相关标准。

4.落****管理处置,按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及固废暂存间。营运期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地面沉降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并在运行之后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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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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