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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科〔2018〕7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3/T 1642—2020)等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我市组织完****社会福利院异地**项目、****福利院建设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1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材料),邮箱:****@163.com,以便及时核查。
联系人:张海涛,联系电话:0451-****3180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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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