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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水库工程第三期临时使用土地的
批复
**水****公司:
《**水****公司关于办理贵****水库工程第三期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厅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贵****水库工程第三期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办事处华溪沟村、息乐溪村,凉水井镇青杠林村、张家坳村,邵家桥镇大龙头村、龚家林村、官坡村、江寨村、上头坝村、石板滩村、乌石村、先峰村、向家湾村、渔溪沟村,孙家坝镇葛腊寨村、双红村、双山村,塘头**口村,**乡**村、楼房坡村、**村、三溪村;印江自治县新寨镇凯望村、**村、撕栗村、泗塘村的农用地47.9559公顷(耕地21.9389公顷〈水田3.6998公顷、旱地18.2391公顷〉,园地1.6664公顷,林地18.5809公顷,草地0.2466公顷,其他农用地5.5231公顷)、建设用地1.6587公顷、未利用地0.2893公顷,共计49.9039公顷(集体土地47.5588公顷、国有土地2.3451公顷)作为贵****水库工程第三期拌合站、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工厂、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制梁场的临时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2889公顷(水田1.1205公顷、旱地7.1684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城镇开发边界0.292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贵****水库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其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3日有效,期限4年,临时用地范围详见《贵****水库工程第三期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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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