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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剑波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02-03-08 | ||||
| 注册资本 | 996327.2892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39890T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银行卡清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银行卡清算业务为核心的电子支付技术和相关专业化服务;管理和经营“银联”品牌;****银行卡跨机构交易为基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机构间跨机构交易业务纠纷;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提供金融信息服务、金融科技产品服务;提供金融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及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数据技术开发和技术外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公司 | 4.8629 | |||
| 2 | ****银行****公司 | 4.7776 | |||
| 3 | ****公司 | 3.8391 | |||
| 4 | ****银行****公司 | 3.8391 | |||
| 5 | ****银行****公司 | 3.8391 | |||
| 6 | ****公司 | 3.4125 | |||
| 7 | ****公司 | 2.986 | |||
| 8 | ****公司 | 2.986 | |||
| 9 | **** | 0.021 | |||
| 10 | 其余股东 | 69.4367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758.750000 | ||
| 利润总额 | ****996.580000 | 净利润 | ****019.710000 | ||
| 资产总计 | ****0009.220000 | 负债总计 | ****1293.28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715.94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4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净资产 | 80.000000 | 3630.00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30.00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西**金融大街31号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2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21%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剩余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以下书面承诺:(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总局等部委监管政策对于标的企业股东资格适格性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直接/间接持有标的企业股份的情形;(2)以自有资金受让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3)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承诺自身已符**为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包括不限于具有合法存续的主体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支付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公司章程、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及标的企业所在行业所制定的相关资格条件**策要求;(4)已充分****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通知》不****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有关单位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6)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若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7)同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标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不符合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对投资标的企业相关要求导致无法履行后续转让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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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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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