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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推荐申****工作室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73号)文件精神,经单位报送、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增****工作室、****工作室作为2024****工作室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201室
电话:****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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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