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太阳湖**2024-T06-A、B、C、D、E、F号公开出让地块位于**市天衢新区太阳湖路以南、****中心经度:E116.34115°、中心纬度:N37.40811°),**林地、草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林地和草地,北至太阳湖路绿化带。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72881.83m2(约109.32亩),分为3个小地块(A、D号地块为一个整体,B、E号地块为一个整体,C、F号地块为一个整体),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为19891.52m2(约29.84亩)、D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137.39m2(约1.71亩),B号地块占地面积为19055.74m2(约28.58亩)、E号地块占地面积为4599.47m2(约6.90亩),C号地块占地面积为22442.10m2(约33.66亩)、F号地块占地面积为5755.61m2(约8.63亩)。
根据《**天衢新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函》,太阳湖**地块已挂牌出让,需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局太阳湖**地块规划条件》(德自然资规[2024])16号),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查地块分为3个独立地块,由于3个小地块邻近,间隔部分拟规划为城市道路,因此本次调查将3个小地块作为1个整体进行调查。
调查地块权****开发区****办事处,历史土地用途为林地、耕地、草地、****社区民房和建筑施工板房。地块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少量荒废板房(已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地块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开发区****办事处委托我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9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2024年10月5日对现场土壤取样进行快速筛查,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快筛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析。
依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表层土快速筛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市太阳湖**2024-T06-A、B、C、D、E、F号公开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的污染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以满足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