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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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2024年10月,我局随机选派2名检查人员,从**区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2家社会组织接受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检查事项

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提供法人证书和印章保管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纪要);

2.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及是否能够对分支(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

3.是否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年报(包含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及年报问题整改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核算账套,财务凭证是否规范,2023年“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

5.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

6.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工作情况;

7.是否按章程规定及时换届及履行换届备案手续情况;

8.是否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民管〔2023〕12号)要求,变更为最新版本《章程》;

9.是否履行负责人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职人员兼任负责人及理事以上职务(含名誉职务)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0.是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重点抽查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11.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12.登记证书、印章是否规范齐全;

13.是否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表彰活动;

14.行业协会是否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调研工作,具体调研情况。

(二)专项检查事项

1.意识形态类社会组织专项检查事项

(1)****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是否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党的工作覆盖;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是否有组织社会组织会员(工作人员)和党员学习党和国家重要政策理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印制会刊、网站、公众号等内外部宣传时,是否存在表述不正确或发表错误的政治言论,是否存在冲击道德底线、损害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的言行;

(3)社会组织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出版书籍等重大活动是否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是否存在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

2.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监管专项事项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3)使****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3.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检查事项

1.是否有开展研讨会、论坛和评比表彰活动;

2.是否按照《****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收费管理,都有哪些收费方式(包含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等),收费的产生程序和收费依据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等情况,分为基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其中对财务制度的检查我们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抽取的社会组织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从开展抽查的结果来看,总体上未发现被抽查的社会组织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2024年“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结果公示表 》。

附件:《****2024年“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结果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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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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