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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一)拟邀请供应商:****
(二)原邀请理由为: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经批准的其他项目”条件。
现变更邀请理由为: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条件。
(三)对本项目采购情况、拟对邀请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提出。
二、联系方式
采购经办:朱老师
联系方式:021-****6319
联系邮箱:****@bosc.cn
监督邮箱:****@bo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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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