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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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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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0-21 17:01

各****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关于下达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杭农〔2024〕101号),因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项目用地还处于审批阶段,项目无法实施,已申请退出2024年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核心区:****园区)、**镇、中都镇

辐射区:本县其它乡镇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助对象: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已实施的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后由县级研究确定补助金额。每个加工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此次调整项目省级补助金额为40万元。

3.补助方式:产业园专项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扶持项目为2024年项目批复后开始建设的项目。

三、扶持内容

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申报

1.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公示。择优选择1-2家为实施对象,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级农业部门批复实施。

2.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

3.补助对象申报项目应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相关项目,证照齐全,项目用地合法。

4.申报时限:2024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金额应不低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验收合格并通过第三方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注意事项

各类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后,上报至****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将**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工商登记证照一并上报。

附件:1.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申报表

2.**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3.承诺书

4.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1

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台资、合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申请补助

资金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

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项目资金内容

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专项资金

乡镇(或)县直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局扫黑办

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制表人:

附件3

承诺书

****: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二)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操作规定,勤保养、勤检查,使设施设备时常处于安全运行状况,高度注意安全使用事项,承担一切安全使用责任;(三)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四)如未实施,则自愿放弃所有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策补助。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预算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单价(元)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四、申请补助资金:

五、项目进度安排:

六、预期效益:

XXXXXXX(盖章)

2024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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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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