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关于下达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杭农〔2024〕101号),因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项目用地还处于审批阶段,项目无法实施,已申请退出2024年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核心区:****园区)、**镇、中都镇
辐射区:本县其它乡镇
二、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1.补助对象: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已实施的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后由县级研究确定补助金额。每个加工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此次调整项目省级补助金额为40万元。
3.补助方式:产业园专项资金按“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扶持项目为2024年项目批复后开始建设的项目。
三、扶持内容
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项目申报
1.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公示。择优选择1-2家为实施对象,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级农业部门批复实施。
2.同一建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
3.补助对象申报项目应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相关项目,证照齐全,项目用地合法。
4.申报时限:2024年10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金额应不低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验收合格并通过第三方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注意事项
各类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经乡(镇)审核后,上报至****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将**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工商登记证照一并上报。
附件:1.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申报表
2.**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3.承诺书
4.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1
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 申报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台资、合资)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 |||
| 申请补助 资金 |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 | |
| 申报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县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
个人项目申报审核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公章)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 |
| 项目资金内容 | 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专项资金 |
| 乡镇(或)县直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 县**局扫黑办 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制表人:
附件3
承诺书
****: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本经营主体对自愿申请补助实施的项目承诺:(一)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补助项目用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使用,保证按时保质完成;(二)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操作规定,勤保养、勤检查,使设施设备时常处于安全运行状况,高度注意安全使用事项,承担一切安全使用责任;(三)如与补助事实不符,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四)如未实施,则自愿放弃所有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策补助。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
年 月 日
附件4
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
| 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单价(元) | 投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四、申请补助资金:
五、项目进度安排:
六、预期效益:
XXXXXXX(盖章)
2024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