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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专业教学、美业艺术部实训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烹饪专业教学、美业艺术部实训室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烹饪专业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社区白石路3818****花园二期3栋810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l: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加★号技术参数共有10条,且这10条加★号技术参数全部在第26项“烹饪实训互动软件-示范”的技术参数中,且加★号技术参数均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效响应。质疑加★号技术参数具有以小控大的不公平性、参数排他性和品牌指向性。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明确要求:加★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需提供软件操作截图或操作过程照片,加盖投标供应商或厂家公章佐证。若有一项上号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为厨具教学设备和可视化录播设备共同采购的项目,将加★号条款全部设置在一项产品上,且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无效响应,这种参数设置,忽视其他产品的重要性,“以小控大”问题明显,具有不公平性。 事实依据2:采购文件“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0条加★号条款全部在“烹饪实训互动软件-示范”产品参数中。根据采购清单中“烹饪实训互动软件-示范”的技术参数要求,目前仅有******公司一家能满足,国内做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基本回复不能满足该参数要求。参数排他性和品牌指向性如此明确,是否属于单一来源采购。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2:****财政局文件 筑财采[2024]12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 (二)采购需求——适用主体: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序号13 禁止事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3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请求:请删除具有不公平性、参数排他性和品牌指向性的加★号技术参数,并将“烹饪实训互动软件-示范”产品的技术参数修改为满足品牌不少于3个,且具有可比性的技术参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1、本项目是为****烹饪专业采购教学设施设备,本专业的主要教学任务均需要烹饪实训互动软件来实施,故烹饪实训互动软件是本采购设备的重中之重,保证所需的软件功能能够全部实现亦是对《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 2、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烹饪实训互动软件的参数并非只有******公司一家公司能够满足,该参数要求在国内有3****制造厂商能够满足。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458834563_292719861.pdf下载预览
附件_458834563_292719863.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