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南开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项目第四标段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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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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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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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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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项目第四标段监理服务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14: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2024年11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预算金额 ¥5.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1****620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老师,022-****4537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工,联系方式:131****6206

项目概况

**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项目第四标段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项目第四标段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区2024年区属市政道路因工掘路修复项目第四标段监理服务,****车行道、人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的维修修复工作进行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监理服务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标书代写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监理人员配置须满足下述配置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驻现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2、投标****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方式: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网上领取报名方式(请联系项目联系人戴工131****6206),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63.com。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分行;账号(****):110********2015059666。(2)邮件主题为:****项目报名信息。(3)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纸质采购文件可办理邮寄。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道13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022-****4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沽北路65****中心2104

联系方式:联系人:戴工,联系方式:131****6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工

电 话: 131****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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