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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时间:2024-11-01 |
****小组评审,拟定**市****公司****公司(得分最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若对该结果有异议,请****办公室****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办公室)
地址:**市**区广卫路14号
联系人:罗老师、李老师
电话:020-****323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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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