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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政法委****全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五.更正理由:对招标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1页 “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特定条件:”
原:1)供应商应为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主流新闻媒体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2、招标文件第4页 “三、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4、特定条件:”
原:1)供应商应为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更正为:1)供应商应为主流新闻媒体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
3、招标文件第6页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单独包封递交) 第4条”标书代写
原:供应商为主流新闻媒体、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供应商为主流新闻媒体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
联系人:程熙玉 联系电话: 159****8852
质疑联系人:徐珊 联系电话: 139****2933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陈悦 联系电话:182****9015
质疑联系人:张仲奎 联系电话:18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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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