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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在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基础之上承诺更长的保证期在0-5分之间评分,质量保证期承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投标无效。(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期详见询价采购公告内容第三条第5点“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项目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为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
更正为:
| 质量保证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自行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按承诺质量保质期时间长短在0-5分之间评分。 |
| 业绩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近三年(日期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的车辆维修保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项目得1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为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