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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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大院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商务评价项:

3

商务评价项

(权值0.40)

类似

业绩

30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止)每具有一个类似安保业绩计10分,最多计30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

荣誉

40

供应商获得过**行政部门授予的嘉奖、荣誉,国家级的每个计 6 分,省级的每个计5分,市县级的每个计4分,最高计4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售后服务机构

30

提供针对本项目有详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机构,服务方案详实且服务机构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计30分,服务方案较详实且服务机构1小时-2小时到达现场的计20分,服务方案一般且服务机构2小时及以上到达现场的计10分,无方案不计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证明材料和投标人的承诺,判断是否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赶到售后服务现场。

现更正为:

3

商务评价项

(权值0.40)

类似

业绩

40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止)每具有一个类似安保业绩计10分,最多计40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

荣誉

60

供应商获得过**行政部门授予的嘉奖、荣誉每个计12分,最高计6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服务中心

(2)地 址:**县大桥路246号

(3)联系人:黄讯

(4)电 话:158****4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3)联系人:张文波

(4)电 话:0735-****133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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