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年产不锈钢管无缝钢管500吨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项目简介 | ****成立于2018年08月20日,住所位于**省**市**泗安镇工业区,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钱红霞;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2MA2B542D8T;经营范围:金属管件生产、批发、零售,半导体材料、不锈钢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租用了******公司现有厂房的生产厂房、仓库、丙酮仓库、门卫室、卫生间及辅助用房北侧配电房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调整),本项目生产产品不锈钢管无缝钢管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液氨、丙酮、氮[压缩的],以及氨分解制得氢氮混合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需要对不锈钢管无缝钢管进行光亮退火处理,光亮退火处理过程中采用液氨分解器制得氢氮混合气体作为保护气,氨分解产生的氢氮混合气直接通过管道输送至光亮退火炉,不对外销售,另外光亮退火炉开炉前、停电及设备故障时采用氮气(40L/瓶)吹扫炉膛内空气,半成品擦拭及成品抽检擦拭涉及少量使用丙酮,根据《****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及《****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的规定,企业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企业行业类别为C3130(钢压延加工),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规定的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证的行业范畴,因此,企业也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 项目组长 | 李雄 | |
| 技术负责人 | 俞洋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林霄 | |
| 报告编制人 | 李雄 | |
| 报告审核人 | 钱理忠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李雄、徐峥、王品、夏永华 |
| 注安师 | 李雄、芮旭华、王品、夏永华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名单 | 李雄、芮旭华 |
| 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2024年08月29日 | |
|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核对资料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