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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公司****油厂2021****油田维护及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3年5月1日
(2)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