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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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325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我县各乡镇日产垃圾情况,将设****填埋场、思练镇、古蓬镇等三个转运点(如有新增转运点以我县需要为准)。将我县生活垃****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32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填埋场使用年限已达13年,整体填埋场现有库容已不足,已无法接收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时由于**县未配套建****发电厂,原填埋场陈腐垃圾及每日新增垃圾已成为后续处置难题。为此,我县/局拟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按照就地、就近处置原则,将上述陈腐垃圾及新增垃圾向外转运实施无害化焚烧处理。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和《**市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垃圾)专项规划2013-2025》,结合《**壮族自治区**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三届 第66期)》、《****管理局关****发电厂扩建项目垃圾处理量的函》,自2017年起**、**等5县纳****发电厂****服务区域。****所经营的来****发电厂在服务区域、项目规模、设备配置以及处理工艺上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条件,具备各项生活垃圾处理量的服务能力。同时,因生活垃圾处理的特殊性、污染性,为确保垃圾外运终端无害化焚烧处置目的地追溯,由****来负责**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可保障处理流程的连贯性与衔接性,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监管,避免垃圾去向不明,造成环境污染。综上,由****实施**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项目,从规划、技术、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现实唯一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类型,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大**村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韦俊

联系电话:0772-****353

联系地址:**县**镇之州一路11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蓝坤铭

联系电话:0772-****154

联系地址:**市**县古学路06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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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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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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