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应急管理局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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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履约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的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8 09:30:00,更正为:2024-11-1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08 09:30:00,更正为:2024-11-19 09:30:00。标书代写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一段99号

联系方式:0834-****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联系方式:0834-****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34-****856

****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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