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2024)川13民初39号,**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设计院有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 案号 |
(2024)川13民初3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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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鉴定人 |
**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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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申请鉴定人 |
****设计院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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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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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
2020年3月5日,****设计院有限****与**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市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建设项目(一期)旅游示范点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项目由**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总承包。案涉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及最终结算价款发生争议,现**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其完成的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标的额约1.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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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对**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施工完成的案涉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项目地址:**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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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按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鉴定,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可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当地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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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材料 |
按鉴定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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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项目人员要求 |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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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基准用时 (自然日) |
出具正式鉴定意见时间限定30-45天内,以参与竞争机构承诺用时的平均值为基准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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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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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2024年11月13日17:00 |
报名方式 |
现场提交或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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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李静、赵传仁 |
联系电话 |
0817-****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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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地址 |
**省**市**区荆溪街道**中路88号 |
监督电话 |
督察室0817-****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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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
评审地点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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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鉴定承诺书、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及佐证资料不密封。 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未主动回避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5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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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综合实力统计表(不密封)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既往 资质等级 |
成立日期 |
本鉴定项目 人员组成情况 |
****法院委托同类案件情况 |
****协会 2022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1 |
甲级/乙级/无 |
**年**月 |
姓名(**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可供在线验证的本****社保证明 |
提供法院委托书、鉴定意见书(简要版) |
无/A/AA/AAA |
填写此表并按顺序准备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
XXX人民法院: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员开展证据交换、质证、调解、听证、核对工程量、庭审等工作;
5.****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暂停、被更换、除名、退费、罚款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法院认为应当完成的其他事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我****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XXXXXXXXXX的鉴定业务,****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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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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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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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收费报价/万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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