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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付期限 |
主要规格要求 |
交货地点 |
| 电动行李传送带车 |
8台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
续航能力(大型机场)≥200+300(km+t) |
****国际机场,5台 **天府国际机场,3台 |
|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式散装货物装载机(以下统称:电动行李传送带车)制造商。 | |
| (二)投标人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本品牌电动行李传送带车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业绩不少于(含)60台。标书代写 | |
| (三)投标人所投电动行李传送带车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上具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及检测报告。 | |
| (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五)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六)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 (七)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一)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未成功报名则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三)质疑相关问题详见《质疑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