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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1-01 11:39
| 90天 |
| 70,000元 人民币 |
| 8,347,475.77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删除11.17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分法)”中“5.3.4算术错误修正”调整为: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3.5调整为: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投标无效处理。 3.合同主要条款“六、付款周期”调整为“(1)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4.合同主要条款增加“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