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材料新型显示项目(一期)室外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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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材料新型显示项目(一期)室外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1-01 11:3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70,000元 人民币
8,347,475.77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删除11.17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分法)”中“5.3.4算术错误修正”调整为: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3.5调整为: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投标无效处理。 3.合同主要条款“六、付款周期”调整为“(1)本项目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4.合同主要条款增加“关于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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