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202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将**县新九镇****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如下。
****(4楼公示栏)
****政府网(http://www.****.cn/)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30天)
三、意见反馈渠道:
若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面谈、电话、网站、邮寄或送达方式反馈至****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反馈有关公示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联系地址:****512室
联系人:苏峰,联系电话:****834,邮编:617100
特此公示。
附件:**县新九镇****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事宜公示说明及主要图纸
****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县新九镇****地块规划条件
论证事宜公示说明
一、项目背景
现状**水产品批发市场距离交通枢纽距离较远,对外交通联系不便,且存在用地规模偏小、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已不适**市发展的需求。为完善**市水产品流通体系,保障攀西地区水产品供应,亟须将水产品批发市场迁建至合适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工作,为下一步相关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县新九**宁村,距离**县城约9km,距离新九集镇约12km,距****车行距离约5km,****车行距离约3.5km,****车行距离约6.5km。论证地块四周为林地,东北侧为成昆铁路和国道353,东南侧紧邻**江,距离成昆铁路间距约22m,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外。
论证后拟确定用地地块编码为****,用地面积为3027.00㎡,用地代码090102(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开口方向:东北。
区位图
| 论证范围周边现状 论证后用地布局规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