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力量矿业有限公司韦州矿区韦一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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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煤矿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县韦州镇,韦州**东北部

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东**、韦州**中部,行政区划隶属**县韦州镇,地理坐标:E106°27′07″至106°31′15″、N37°10′58″至37°17′00″之间。井田南以F10号断层与J3****煤矿南井为界,北与韦州一矿接壤,东为各煤层隐伏露头为界,西以各煤层400m煤层底板等高线为界,井田南北走向长约4.92km,东西倾斜宽平均3.1km,井田面积14.85km2。矿井属于隐伏煤田位于韦州向斜东翼南段,总体为一西倾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10°~25°,一般较平缓,仅在隐伏露头浅部略陡;本区含煤地层为二叠系**组和石炭-二叠系**组;2、3、4、12、14、15、16、17、20煤等9层煤为可采煤层,以5煤为界**组2、3、4煤为上组煤,**组12、14、15、16、17、20煤为下组煤。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案,在北井井田走向中部,上组煤露头的东部边界以外(J1勘探线附近的4煤层隐伏露头以东)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井田划分为六个采区:上组煤以井筒、+900m、+65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下组煤以+900m、+600m煤层等高线、断层为界划分为四采区、五采区和六采区。矿井建设规模1.20Mt/a,通过在投产前调整建设规模方式实现生产能力提升,****煤厂、南井已建临时排矸场、爆破器材库基础上,利用矿井工业场地供电设施、****处理站、锅炉房等已建设施,续建井巷工程、****处理站和瓦斯抽放站,**1栋职工公寓和1座筛分车间。续建工程均在现有工业场地内开展,不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45692.84万元,环保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045.5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主要包括地面场地无组织废气、矿井水处理设施、噪声排放的污染控制、绿化措施、沉陷区整治工程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县韦州镇,韦州**东北部

联系人:尚总

电话:0953-****229

邮箱:****@qq.com

环评单位:**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地址:**市**区新新大厦8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951-****281

邮箱:****@qq.com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可从百度网盘自行获取。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com/s/1WPc7e_0gWfQ8SOEpVOGOAQ,提取码:8i9h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村镇的居民和利益相关群体。

2.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

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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