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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黄姑监区示范监区创建项目澄清公告
****分局黄姑监区示范监区创建项目询比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4”澄清如下:
原“供应商资格要求2.4”为:
2.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装饰装修业绩(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业主证明其中的任意一种);
现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2.4”为:
2.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装饰装修业绩(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验收相关证明材料、业主证明其中的任意一种);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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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