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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局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我公****监狱管理分局视频监控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18页“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此条款删除。
本次澄清说明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如有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说明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请于2024年11月4日中午12时前书面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8楼805室或发送邮件至****@qq.com。逾期未收到的视为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此次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说明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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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