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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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格建投建工〔2023〕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道以南,机场北路以西的**区半导体产业园内,建设范围为金城路,**道路全长1399.606m,其中联湖路以西路段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联湖路以东路段红线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岩土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预留沟工程、电缆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城市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9923.28万元,其中工程**费1510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5.90万元,预备费817.22万元,地籍费2719.92万元(暂定),现状电力、通信管线迁改费41.68万元(暂定)。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金府办决〔2023〕124号)
(二)《**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4号;
(三)《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四)《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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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