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对****中心****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土保持设施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心****公墓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位于******村委会新**,地理坐标东经98°7 ' 26.9 ,北纬24°29 ' 3.8 。项目区四周为未开发利用的山地及林地,项****村委会新**,四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满足本项目施工用水用电条件。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74hm2。主要建设墓葬区及配套设施用房、葬区道路及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42.71m2,建设墓穴948冢,绿地率29.72%,停车位24个。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杨勰
联系方式:186****5117
五、验收结论
****中心****公墓建设项目(一期)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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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