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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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11-04 0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span>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系列产品研发及扩建项目

**开发区新星南路30号

****

******公司

项目投资8000万元,年新增生产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1万吨(约44000万件)。

1.本项目冷水清洗和热水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增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机加工废气依托现有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淬火废气经新增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公司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开发区**东路168号

****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200万元对现有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生产线进行技改,减少液晶背光模组精密钣金件100万套/年,增加新能源电池液冷板50万套/年。

1.本项目清****处理站处理后50%回用,50%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粉末喷涂废气经粉末回收装置(大旋风+布袋)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粉末喷涂固化废气经现有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喷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公司年产智能车载设备500万台项目

**开发区****侧、富春江路东侧

苏****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30000万元,年产智能车载设备500万台。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锡膏印刷、回流焊、涂覆及固化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激光焊接和激光打标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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