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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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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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县**范围内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服务。时间三年。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项目需在**禁货管制范围的便捷道路上设置卡口抓拍,对于闯禁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服务。
****是**县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租赁服务等范围,同时还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片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各类工程资质,能够把握**货运管制卡口设施租赁项目的定位。
****公司已经在运营的电路和基础管网,****大队**货运管制卡口建设要求,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增加项目成本且本项目要求高质量不中断的通信业务,避免系统割接导致网络中断、数****大队日常监管的风险;通过调研,****公司具备该项目所需的设施和条件。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街道**村大坪岗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裘小阳

联系电话:0575-****4009

传 真:/

地 址:**县坤豪路1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卫杰

监管部门电话:****1309

传 真:/

地 址:**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04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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