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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设置单位提交申请书,我局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单位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市******学校
办学地址由清名东路300号5楼501-507变更为清名东路300号3楼301-308
以上设置经资料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联系。
公示时间为:11月4日―11月11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单位联系。联系地址:**市**区通扬路280号10楼1003(邮编:214000;联系电话:0510-****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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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