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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热市镇**村水稻产业园公路工程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的委托,对**县热市镇**村水稻产业园公路工程路进行公开招标。
一、原招标文件中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现更正为计划总工期为7个月。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后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招标人: ****
地 址: **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金堰村三组(科创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罗世华
电 话: 139****1211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省**市**区****社区皂果路718号(康桥尚都小区3号楼A单元1101室)
本项目联系人: 朱亚迪
本项目联系电话: 0736-****266
监督部门: ****运输局
电 话: 0736-****717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定稿.pdf 附件: [124********920********03001001]**县热市镇**村水稻产业园公路工程.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