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2024-11-01****(以下称“中****公司”)合法拥有****公司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拟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7月18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6749.89万元,其中本金11316.49万元、欠息5433.4万元。借款人注册地为****市,抵押资产分布于**省昌**。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列示债权资产。
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处置方式
按《****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项下原借款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标的资产项下原借款人、标的资产项下原担保人、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项下债权资产原借款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
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公司提出;公告期内,中****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韩先生
联系电话:0771-****931、0771-****853/137****3880。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595
****总局**监管局:0771-****553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
****公司
2024年11月1日
附:
|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 |||||||
| 基准日:2024年7月18日 | 单位:元 | ||||||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总余额 | 本金余额 | 利息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资产所在地 | 诉讼情况 |
| ****公司 | ****1801.98 | ****4896.91 | ****905.07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小组,为林权,面积8842.10亩 | 昌****公司、贺****公司、陈亚文、李骏鸿、吴奇隆、李文伟、兰利萍 | **省昌**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14375.9 | ****0000 | ****4375.86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大****小组,为林权,面积34029亩;湾甸乡**村鸡肠水20.1亩林权;湾甸乡****小组1671.3亩林权;更戛乡大****小组2306.6亩林权;兰利萍名下车牌粤CWR039奔驰车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 ****2734.48 | ****0000 | ****2734.48 | 抵押人为昌****公司,抵押物坐落于昌**湾****小组,为林权,面积13245.2亩 | 已诉讼,已申请执行 | |||
1、上述债权以及从债权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相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