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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公司)关于2024年**市零售终端扫码设备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2.更正内容及日期: (1)原内容: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更正为: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同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 地 址:**市**区太子路1377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城市风景18栋208室。 联 系 人:欧阳丝语 杨丽娜 联系电话:0731-****9522 传 真:0731-****9538 邮 编:41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