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甘****公司麦地沟粘土矿井的协议出让公示 |
|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相关规定,****拟将甘****公司麦地沟粘土矿井采矿权(调整开采标高)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登月路50号 二、受让人 名称:甘****公司 场所:**县团结北街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882145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甘****公司麦地沟粘土矿井 开采矿种:耐火粘土 开采规模: 40万吨/年 地理位置:凉山州**县 面积:0.681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034.44 ****0886.75 2 ****045.86 ****1336.32 3 ****801.18 ****1542.51 4 ****607.79 ****1797.36 5 ****208.02 ****1807.55 6 ****285.12 ****0905.78 7 ****529.82 ****0699.60 2030 1580 开采标高: 2030米至 158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矿权科(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登月路50号 联系电话:0834-****806 本公示在州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