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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厅 ****乡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区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核通过情况公示如下:
符合申报人员李东存,就业单位为**市金俊烤肉店,经审批需拨付补助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5123。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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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