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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委员会申请使用**县同兴镇伊芦村境内地块,用于建设伊芦村佳****中心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拟将7207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拨用给******委员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0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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