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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魏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5755 |
| 标段(包)名称 | **新机场配套预留工程(非代建部分)土建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原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1-05 09:00 |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1-12 09:00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
各投标单位: “**新机场配套预留工程(非代建部分)土建施工”,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1、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5报价说明”第17项“材料、人工价格出现了较大的调整, 招标人认可后,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同步删除。 2、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④业绩发票复印件”可放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一项其他材料中”。 3、“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一项其他材料”增加投标函一项,投标函填写内容应与“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中投标函保持一致,扫描件加盖印章后上传。 4、质保金按财建【2022】183 号文件执行,由1%调整至3%,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中“2017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修改为“2017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6、招标文件中“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低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修改为“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低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或工程量计算错误时.......”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同步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时间调整至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相应日期同时顺延。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并按此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
杨妍 |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
0411-****2745 |